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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10
十、 (查核通知) 
    各實施個案查核通知,應併附「工程基本資料表」 (自「公共工程標
    案管理系統」中列印) 供參,所定查核日期並應確認外聘委員及相關
    單位、人員可全程出席;另查核小組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
    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不預先通知查核作業補充規定」,不預先通知
    工程主辦機關,逕赴工地進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