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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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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
10
十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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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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