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檔案法第 17 至 21 條檔案開放相關規定,申請應用檔案應依本須 知規定事項,並於申請書面作業前至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或本監檔案 應用服務處所查詢檔案名稱及檔號後,依作業程序詳填申請書或以書 面通訊方式送達本監(逕至本監查詢者可當場填寫應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