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本所為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及業務實際需要,特依檔案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法務部矯正署基隆少 年觀護所比照本要點辦理。 二、檔案管理作業流程,係將辦畢之公文及有關公務各種文書歸檔,案件 之分類編案、點收、編制目錄、保管、借調、清理銷毀等工作,依機 密等級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予以處理。 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於辦畢 後五日內送交檔案人員歸檔,集中管理,並設置檔案室,指派專人負 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