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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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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1
一、依據: (一)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第 7 項。 (二)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18 條第 2 項。 (三)法務部 92 年 03 月 28 日法矯字第 0920900706 號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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