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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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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1
壹、緣起: 為強化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以促進外界社會人士對學生之認識與 接納,提高其僱用出院學生之意願及信心,期使學生日後順利謀職就 業,訂定本院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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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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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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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