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清理一般案件,對於結案件數達到獎勵基準之各股執行書記官 、執行員、替代役男、委外人員,核予獎勵。但配置該股之替代役男 倘工作表現不佳者,經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或執行員敘明理由經 簽請處長核定者,得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