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結合社會力量,運用社會資源,推展犯罪 被害人保護業務,以關懷、照顧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