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據法務部 89 年 7 月 28 日法 89 矯司字第 000748 號函頒「為 加強各監院所於假日或非上班時段發生緊急之重大事故,應即成立危 機處理小組,妥為因應處理」暨「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災害防救危 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規範」之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