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工場作業以手工加工為主,收容對象為受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容 額為一五六名。其內區分為作業區 (區分為作業一、二、三組) 、庫 房、浴廁等;其外之環境區域為該工場前走廊與天主教教誨堂等,其 運動場及曬衣場與二工場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