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工場作業以縫紉加工為主,收容對象為一般受刑人,容額為八十 五名。其內區分為作業區 (區分為成衣、附件整燙區、成衣一、二組 、修線區、包裝區、材料裁剪區) 、庫房、浴廁等;其外之環境區域 為該工場週邊草地、蓄水池與曬衣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