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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辨識「新版」、「舊版」現鈔及使用偽鈔燈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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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新版」現鈔辦識應行注意事項
一  辨別偽鈔五種方式分別為水印、變色油墨、變色窗式安全線、隱藏字
    、螢光纖維絲。在「水印」方面,仰光透視時,新版一百元左方出現
    「梅花」、「100 」水印;五百元出現「竹子」、「500 」水印;一
    千元出現「菊花」、「1000」水印。
二  在「變色油墨」方面,輕轉一百元鈔券,左下角「100 」由紫紅色變
    成綠色,五百元鈔券左下「500 」字樣亦由紫紅色變成綠色,一千元
    左下角「1000」字樣則由金色變成綠色。
三  「變色窗式安全線」 (即鈔券中間偏左表面不連續直線) 檢視鈔券,
    一百元的安全線經過輕轉,會由紫色變成綠色,且在線上出現「100
    」字樣,五百元、一千元鈔券檢視方式亦同。
四  「隱藏字」是利用十五度角,檢視鈔券右下方「壹百元」、「伍百元
     」、「壹仟元」字下方,是否出現正面無法看見的「100 」、「500
      」、「1000」阿拉伯數字。
五  使用「螢光燈」、「螢光筆」等工具,檢視鈔券是否出現螢光纖維絲
    ,左上角鈔券唬碼是否會由紅色變為螢光橘,如果有就是真鈔,反之
    則為假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