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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累進處遇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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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收容少年累進處遇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1
一、操行計分方式以累進方式實施。操行分數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二分。操 行計分標準:四等以七分起分,每月累進分數不得超過一.五 分。二 次以上進入少年感化教育處所者四等以五分為起分。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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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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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6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