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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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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頒布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規定,並
    為適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下稱本署) 及所屬各機關實際環境,有
    效推行研究發展工作,藉以激發研究精神,革新行政措施,提昇機關
    績效,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