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檢察官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以下稱本條例) 案件,對於毒品之認 定,應注意本條例對於毒品之分級、品項規定及行政院對於毒品分級 與品項調整、增減之公告。對於毒品之認定發生疑義,應送請鑑定。 製作結案書類,應將毒品之分級及品項詳為記載,以免發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