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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1
一、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改進檢察、調查、矯正、司法保護、行政
    執行等業務,強化及革新法務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遴聘顧問,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