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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第 1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處理法制事務、研討有關法規及法律問題,依
本部組織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