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2 17:20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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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3
三、其他未臚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妥 予考量限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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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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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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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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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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