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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03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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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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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13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政風業務,指於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廉 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與肅貪之廉政業務,及於各級政風機構辦理 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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