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17: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
第 32 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賠償義務機關為之。但賠償義務機關認為在其他處所
進行協議為適當者,得在其他處所行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