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7 條
軍事機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觀
察、勒戒處分,準用本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