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五目所定違反其他有關經濟、財政法規之行為 ,指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 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九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 條第一項、第二項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應予處罰之行為。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目所定違反其他有關勞動法規之行為,指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應予處罰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