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申請案之申請時程及程序如下: (一)申請時程: 1.第一階段申請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執行期程為當年度 七月至十二月。 2.第二階段申請為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執行期程為次年 度一月至十二月。 (二)補助申請案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本部應通知申請單位於 十日內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部得不予 受理。 (三)補助申請案經本部核定,尚未執行完畢前,不得於同一年度再次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