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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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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申請案之申請時程及程序如下:
(一)申請時程:
      1.第一階段申請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執行期程為當年度
        七月至十二月。
      2.第二階段申請為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執行期程為次年
        度一月至十二月。
(二)補助申請案欠缺相關文件或內容不完整時,本部應通知申請單位於
      十日內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部得不予
      受理。
(三)補助申請案經本部核定,尚未執行完畢前,不得於同一年度再次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