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監員工合於申請職務宿舍資格者,於需借用宿舍時,檢附戶口名簿 影印本並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若申請人數超過宿舍間數時,請填寫 職務宿舍分配積點表,按積點多寡依序核配;積點相同或無法決定順 序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