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3 14: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宿舍管理要點(114.10.21訂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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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依「中央機關宿舍管理要點」草案、本要點草案或其他相關規定(
      包括契約約定),借用人應交還職務宿舍者,將職務宿舍恢復原狀
      ,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職務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科
      辦理點交手續。若有公物遺失或受損將追究借用人責任。借用人遷
      出後如有留置於借用職務宿舍之物,於五日內不搬離者,視為廢棄
      物,由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處理,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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