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01: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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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含契約約定),借用人
      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依限遷還,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並應通知總務科會同點交;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規定賠
      償。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