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經依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施以懲罰者,依「受刑人違 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辦理考評。 前項懲罰處分生效與前點考評發生於同月時,從一重處斷,依前項 基準辦理;於不同月份生效及發生時,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