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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9.17 21:26
現在位置: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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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6
六、本署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對停放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遇有風災、水災或其他事變時,使用人應自行將車輛駛離。使用人如 在本停車場內與他車發生行車事故者,由使用人自行處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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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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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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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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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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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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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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