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2 14:0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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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停車場:係指本監設置之員工停車場、洽公及所有機動車輛停放處
      。
(二)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但不包含電動車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