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第 8 條
審查會委員或承辦人員調查事實及證據,應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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