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0:52
現在位置: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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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6 日
第 5 條
律師聲請卷證開示之範圍有疑義時,承辦書記官得以公文、電話或其他方 式向律師確認之,並報請檢察官核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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