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0:1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
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
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