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3 條
機關應於平日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外界送入予收容人(以下簡稱外界送入
)之財物。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得由機關斟酌情形辦理之。
機關應對於前項送入之財物施以檢查;必要時,得以科技設備輔助或送請
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具專業之人員檢驗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