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9
現在位置: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3 條
機關得許可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使用之通訊設備,以電話設備、遠距接見 設備、行動接見設備及其他經監督機關核定之通訊設備種類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