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查核作業
(一)本學院犯研中心應指定專人,每月列印帳號使用紀錄,送各查詢人
員核對,確認為查詢人員本人查詢。並將上述使用紀錄,與「刑事
政策與犯罪研究數據資料庫使用管理表」出入登記資料相互勾稽,
查核結果送中心主任核閱後,統一送交本學院秘書室(資訊)備查
。
(二)經查詢人員複核後之查詢紀錄,本學院秘書室(資訊)每季應至少
實施抽查一次,抽查比率至少為百分之二且每季至少應抽查十筆,
單季查詢件數十筆以下者須全數查核。抽查結果應作成書面紀錄陳
核,如發現確有非因公務需要查詢或其他重大違失情形,應立即將
事件陳報院長(或公務代理人)知悉,並予以究責。
(三)各提供數據資料庫資料之外部機關本於職權所訂之相關使用規定,
或作必要之稽核作業時,本學院犯研中心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