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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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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檔案管理,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每件公
    文應於辦畢後五日內送交檔案人員歸檔,並設置檔案庫房集中管理檔
    案,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
    ,經許可進出者應填寫「人員進出庫房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