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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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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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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7
七、遺失物經本署公告逾十五日,未經有受領權人認領時,由政風室逐案 函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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