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至本署陳情時,未經受理陳情之單位主管同意,不得擅自錄音或 錄影。受理陳情之單位得經陳情人同意轉介由政風室人員受理,並應 由陳情人填寫「受理陳情事件登記表」或提出書面;如以言詞為之者 ,受理單位應製作紀錄,並請陳情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