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或推薦為本學院兼任研究員者,於備齊下列資料後,得隨時向本 學院提出申請: (一)依第二點第一項申請者,檢附最高學歷證明,及具代表性之學術著 作。 (二)依第二點第二項申請者,檢附考試及格之證書或經銓敘合格之證明 ,及具代表性之書狀或學術著作。 (三)依第二點第三項申請者,檢附在職期間具代表性之研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