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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第 9 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