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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併:二以上之財團法人合為一財團法人。
二、消滅法人:因合併而消滅之財團法人。
三、存續法人:因合併而存續之財團法人。
四、新設法人:因合併而使原財團法人全部消滅,另設立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