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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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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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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31 日
第 10 條
財團法人經合併許可後未依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向法院辦理登記,經主 管機關限期通知,仍未向法院辦理登記者,應廢止其許可,並應通知法院 及合併前該管主管機關。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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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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