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46
現在位置: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
11
十一、宿舍借用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終止借用契約: (一)僅擺放傢俱、衣物或其他物品,而無居住事實者。 (二)無居住事實連續三十日以上。 (三)私自租賃予他人或無償供他人使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