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所檔案管理,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等相關規定,每件公文應 於辦畢後五日內送交檔案人員歸檔,並設置檔案庫房集中管理檔案, 指派專人負責管理。除檔案管理人員外,非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經 許可進出者應填寫「人員進出庫房紀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