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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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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及本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