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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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及實際動用金額,陳機關
    長官核准後使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