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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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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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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動用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4
四、動用非自由使用之勞作金應以書面敘明用途及實際動用金額,陳機關 長官核准後使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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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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