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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3.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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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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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2 日
11
十一、檔案應用完畢,本分署檔管人員應當場檢視申請人歸還檔案之完整 性及是否有不當破壞情形;如有污損、破壞等不當使用情形,應於 檔案應用簽收單註記後,依第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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