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申請人以電匯方式預繳檔案應用費用者,請匯入本署帳戶(戶名: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三零一專戶,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帳號:零一零 零三六零七零二一三),提出繳款證明,本署承辦單位查閱無訛後 ,始郵寄收據及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