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14:23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15
十五、投標人未得標者,保證金得當場取回。保證金未當場取回者,由本 分署通知投標人依規定領取,或依申請匯入投標人本人帳戶,並填 寫退還不動產投標保證金申請書(如附件五),而匯費由投標人自 行負擔。
圖表附件:
附件五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退還不動產投標保證金申請書.PDF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