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3
三、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指定委員(副典獄長擔任主席)
(二)指定委員(秘書)
(三)指定委員(戒護科長)
(四)指定委員(教化科長)
(五)五名以上之外聘委員(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